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实验室规范安全、保障师生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科研院、教务处、保卫处联合对我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用水、用电、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病原微生物、转基因安全,机械与压力容器类安全,实验室安全设备与急救设施,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见附件)逐项进行自查自纠,于2016年3月18日17时前,将自查报告及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列详细清单)按照教学、科研分类分别报教务处和科研院。
第二阶段为学校检查。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联合检查组,从2016年3月21日开始,对各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届时需各单位主管安全和实验室的领导到场,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专门人员,依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对本单位实验室逐个房间进行检查、做到严要求、零容忍、不遗漏、举一反三。
2.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应督促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要求实验室负责人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切实把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各单位安全自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与结果,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告知教职工,形成层层落实、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
4.对于学校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组将对所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科研院 韩 丽 87082941
教务处 王庥林 87091223
保卫处 朱新元 87082737
附件: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教 务 处
保 卫 处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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