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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林科发〔2015〕165号)、《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3〕75号)及《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计发〔2011〕1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研究(试验)站考核内容:基本情况、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

2.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内容:基本情况、科研成果开发与科技创新活动情况、科技成果辐射扩散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其他效益情况、开放服务与人才培养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1. 4月12日至5月5日,各重点科研基地分类填写《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研究(实验)站年度报告》(附件2);《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附件4)。

2.5月6日至5月15日,各依托单位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指导作用,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工作组,安排部署重点科研基地年度考核工作。

3. 5月16日至6月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重点科研基地年度报告进行考核评议,填写评议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几点要求

1. 2016年度重点科研基地考核资料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报告是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科研基地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完成相关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3.请各依托单位于5月16日前将重点科研基地年度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科研院基地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yjdc@nwafu.edu.cn。

4. 各依托单位应以考核为契机,认真研究重点科研基地存在问题和不足,加强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使基地建设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工作紧密结合,为重点科研基地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软硬件支撑。

5.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各依托单位要进一步理清重点科研基地固定人员,同一主管部门的重点科研基地固定人员不得重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重复。  

 

科研院联系人:王波  袁伟斌

联系电话:87081379

电子邮箱:kyyjdc@nwafu.edu.cn

 

附件:1.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级与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名单

      2. 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研究(实验)站年度报告

      3. 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

      4. 佐证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4月11

相关附件:
  附件1: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级与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xls
  附件4:佐证材料.docx
  附件3:国家及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doc
  附件2: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研究(实验)站年度报告.doc

网络编辑:ya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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