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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不设任务(或课题)。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2)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指南(附件)。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8:00至5月1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2.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515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处(国际交流中心510)。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010-68598010

科研院:王磊;张雪峰      87082928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院

2018.3.2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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