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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新变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8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从国家基金委召开的有关会议获悉,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有关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为方便科教人员提早准备,科研院根据国家基金委有关会议精神,对有关变化进行了整理,现予以下发。详细说明及要求以发布的2015年国家基金委申报指南为准。具体变化如下:

  1.自2015年起,所有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各单位通知科教人员尽早将申报信息报科研院,以便科研院对申报人进行申报用户的注册。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号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3.生命学部项目的申请系统中设置研究方向,关键词等,只需进行选择。

 4.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不再有比例限制。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也就是申请金额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5.间接费用:按照财教[2011]434号文件要求,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间接费科教人员不需填写,直接费用填好后系统自动生成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国家基金委按年度核定,集中拨付到学校。

6.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项目申请人结合实际合理编制预算。

7.项目获批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费三项总和不能改变,三项内部之间可以调整。

  8.经费预算与各项支出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4]380号)》等文件的要求。以上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各个管理文件.rar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4年12月18日


网络编辑:kyy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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