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新疆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新疆联合基金”( 以下简称NSFC—新疆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已发布,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意事项
1.“NSFC—新疆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是科技援疆的一个平台,欢迎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通告和项目指南的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2.新疆以外省份依托单位申请项目须有新疆本地单位的参与,鼓励新疆的依托单位与其他省份单位合作申请项目。
3.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新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进行申报。
4.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5.本联合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6.“NSFC-新疆联合基金”申请书由计划局统一接收,由相关科学部负责组织评审。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本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和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19日前将电子申请书和2份纸质申请书原件报送科研处D504室,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请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建刚
联系电话:87082928
附件:“NSFC-新疆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doc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