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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1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鼓励和支持更多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特别是加强对青年科研骨干的培育和引导,做到提前谋划、深入论证、充分准备,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限制性规定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限项规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程序

1.宣传动员、提交选题

10月19日前,各单位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学习往年度课题指南、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和获准立项的申请书,同时安排有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经验的教师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有申报意向的人员名单及选题报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

2.申报论证

11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论证。各单位要组织项目论证会,邀请专家对项目书进行初评。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申报情况,自行制定评审方案,落实评审会议的形式、时间、地点及评审专家等事宜并将方案等报科研院社科处,学校将安排人员参加论证会。

第一轮论证完成后,各单位和申报人要密切关注全国哲社规划办和学校通知,留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的新变化,根据专家意见和2021年度申报要求修改完善申报书。

12月20日前,完成第二轮论证。申请人根据第一轮专家指导建议反复修改提炼。修改后的申请书报送各单位,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二轮论证,并提出修改建议。

参与评审的专家原则须由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构成。

2021年1月4日前,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及申报汇总表报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3.项目评审推荐

1月8日前,科研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上报项目。

4.学校形式审查、报送

项目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修改,各单位报送修改后的申报材料至科研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研院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申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是衡量高校社科科研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发挥好教授带头示范作用。

2.原则要求2016年以来引进(或选留)博士、近5年晋升为高级职称的科教人员、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重点培育项目(目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除限项原因外必须申报。

3.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已主持过省部级项目负责人申报,充分利用已有项目研究基础,进一步围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充实;积极动员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持人申报。

4.近两年申报但未获立项的项目要进一步修改,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四、几点说明

1.学校形式审查、正式上报等阶段时间安排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2.《课题指南》、《申请书》、《论证活页》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2021年度申报公告为准,公告发布后请及时更换申请材料。

联系人:刘旭

电话:87082961

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