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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 支持重点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 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0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的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对重大产业化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对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项目,适当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3.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0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将申报项目的请示(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省财政厅(1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科研院510办公室。

2.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报送,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11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电话:6391315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87611220

科研院 王磊 电话:87082928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116





  1、项目汇总表.xls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3、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