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重大项目与基地管理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学校各部门管理分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总体负责我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监督、账目报销、财务决算报告编写审核等财务相关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的前期市场调研、招标、安装、调试、仪器设备专项验收等工作。

基建规划处负责项目田间工程、建安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基建工程专项验收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项目竣工后的审计工作。

各项目依托学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日常管理。

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农业农村部明确中央高校参照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含教育部部属涉农高校、中央涉农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可依据相关单位可依据《农业部直属单位中长期基本条件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及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校作为中央高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报。

申报具体流程是: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业农村部相关行业司局(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管理司等)审批推荐后,再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也可同时向行业司局及发展规划司申报)。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项目的评审立项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工作。

同时我校也可以通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以地方项目形式进行申报。

申报具体流程是: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与乡村发展局上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经评审通过后,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

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过程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纳入农业农村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农村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根据建设内容在依托学院、基建处、国资处的指导下完成建设任务,并根据计财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报销支出。每月25日前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对于在确保实现建设目标和功能的前提下,确实需要变更的且变更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依托学院审核后报送科研院,科研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变更。

对于确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更,包括:变更建设地点;变更建设性质;变更建设单位;变更招标方案;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0%。应报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审批,2019年以前的项目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参照项目变更要求进行管理,对于结余少量经费1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建设单位需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院审批。

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学校在初验合格后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展规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审核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农业农村部审批立项的中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在初验合格后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农业农村部有关行业司局组织验收,基础设施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

(三)农业农村部审批立项的中央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对于我校2019之前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在完成校内验收的基础上,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批复的执行期内完成建设内容,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向科研院提交情况说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求完成相应的专项验收、交工验收及审查、备案手续后,在试运行基础上,应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回顾,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档案,撰写总结报告,向科研院申请初步验收。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竣工决算情况、运行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成效、有关问题及建议等。

学校完成初步验收后,根据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括正式文件、总结报告、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附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图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