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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工作的贯彻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4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协、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科技工作和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高校科协)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高校科技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增强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高校科协工作开展。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科协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高校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高校担负着培养人才、创新科技、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使命,科技工作者密集,科技资源丰富,是我国教育和科研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职能。

  加强高校科协工作,是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深化高校管理改革的具体举措,符合中央书记处提出的“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科协组织,建家交友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要求。

  加强高校科协工作,有利于发挥高校和科协两方面的组织优势,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有利于推动高校学术交流,激发师生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协同创新,发展国家科技事业;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传播转化,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利于落实党的各项人才政策,举荐和培养高校优秀科技人才,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科学文化和学术氛围。

  高校科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能力建设为保障,以服务科技创新为重点,为高校教育事业和科技工作服务,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高校科协在高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建立高校科协应按照新时期党对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科协工作的要求,根据高校的工作实际,充分依靠高校科技工作者,遵循积极稳妥的方针,积极做好引导和动员工作,加快高校科协组织的建立,支持高校科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科学发展。

  二、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学科覆盖面广、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跨校际、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科学的发展。推动科研合作,通过组织协同创新集成科技资源,加强校内、跨校际、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协同,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其他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拓宽国际学术交流渠道,丰富交流形式,帮助高校科技工作者追踪和掌握世界科技发展的方向、趋势,推动高校教育和科研的发展。

  2.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师生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运用高校科普资源,开放实验室、标本室、博物馆、实验示范基地等场所,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科技之春、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科普宣讲团、校内科技社团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科普服务。

  3.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发扬甘为人梯的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拘一格选拔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勇挑重担,支持他们上大舞台、干大事业。支持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为高校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组织高校科技工作者参加“中国科协会员日”等活动,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挖掘和宣传高校科技人才中的先进典型。

  4.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组织高校德才双馨的院士、教师,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向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师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其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培养优良的科学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5.积极服务挂靠学会和其他科技组织。统一管理挂靠高校的各级学会和其他科技组织办事机构,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做好校内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等其它科技团体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提高其活动水平和发展能力。办好相关学术期刊,推动高校学科建设。

  6.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组织中学生到大学参加“青少年科学营”、“中学生英才计划”等特色科技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7.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技评估等。组织鼓励高校科协及挂靠高校的各级学会和其他科技组织,积极承接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技评估、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职称评审等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8.开展决策咨询。组织高校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区域以及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并提出政策建议。

  9.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权益。反映高校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从事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权益,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服务

  10.积极开展特色活动。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各类特色活动,提升高校科协的社会影响力。

  三、高校科协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

  高校科协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党的隶属关系所在地在陕西的高校成立科协组织,须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是陕西省科协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应由现任在职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可由专人负责或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应按时换届。

  高校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高校建立的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以及高校院系建立的科协组织等,为高校科协的团体会员。在高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可自然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会员的入会程序和会员的权利、义务,由高校科协根据高校实际情况规定。

  四、加强对高校科协的组织领导

  陕西省科协、省教育厅重视并鼓励高校成立科协组织,加强对高校科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陕西省科协、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的作用,积极研究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科协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坚持分类指导,推动高校科协科学发展。

  高校应加强对高校科协的领导。要从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高校科协在促进高校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高校科协组织纳入高校内设机构统一管理,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纳入党委及行政工作统筹规划、全面考核。确保科协组织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有场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理工类院校中未建立科协的,应尽快建立科协组织,切实发挥科协职能作用;已建立科协组织的,应继续巩固科协组织现有的组织和网络基础,不断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科协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综合类院校和社会科学为主的院校,也应根据本校实际设立科协组织。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应重视和支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和发展,支持科技工作者密集的高校建立科协组织,开展科协工作。高校科协专兼职干部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协、教育局要把加强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科协组织建设、推动高校科协工作开展作为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指导高校科协开展工作。

  陕西省高校科协联合会应加强对高校科协的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各高校之间的联合与协作的平台,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科协在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举荐人才、服务挂靠学会及其他科技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高校与社会、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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