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技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一)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订;

(二)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合同签订以及实施过程的管理指导与服务;

(三)科技成果评审(鉴定)、科技奖励(含科技推广奖励)、专利、著作权等的组织、申报、登记与管理;

(四)科研基地、科研平台、科研条件等的建设、管理与服务;

(五)科技统计、科技信息与学术交流服务;

(六)承担学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杂志社等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