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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5  浏览次数: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四份),提交陕西省科技厅技术转移中心一份即可;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一份);

(1) 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 基础理论成果: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3、电子文档(CGSBQY.ARJ压缩文件)

二、登记程序:

1、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nast.org.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CGSBQY.ARJ压缩文件);

5、 将登记表、相关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陕西省科技厅技术转移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科技成果登记号。

三、特别提示:

1、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2、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得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3、一个结题验收的项目只能作为一项成果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供验收证书、验收报告。

4、审定品种、授权专利登记时,成果名称必须是品种名称或者专利名称,且完成人必须只是品种审定证书上的或者专利证书上的人员。

5、登记成果名称必须和项目名称一致。

陕西省成果登记咨询电话:81292859,812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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