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引导我校教师开展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竞争力,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重大培育项目
培育和孵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重点培育项目
培育和孵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3.一般项目
培育中青年科教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奠定研究基础。
二、申报条件
1.重大培育项目
(1)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主持获批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重点培育项目
(1)近5年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具有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近5年主持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近3年新进博士获批1项即可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一般项目
(1)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与执行期限
1.重大培育项目
资助经费:10万元
研究期限:3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第一年拨付50%,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2.重点培育项目
资助经费:5万元
研究期限:3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第一年拨付30%,申报对应项目后第二年拨付20%,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3.一般项目
资助经费:3万元
研究期限:2年(2021年1月-2022年12月),视申报和立项情况分批拨付,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须按照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其中,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填写《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重点培育项目填写《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预期目标项目申请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教育部项目申请评审书);一般项目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书》。
2.资格审查
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科研院进行复核。
3.评审立项
学校组织评审,评审方式依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主持在研博士科研启动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本次项目不限申报指标,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院(系、部)均可申报。
3.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资助,至今未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者不得申报。
4.如获一般项目资助,要求执行期内至少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次,并作为结项前提条件。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动员有研究基础的科教人员积极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择优推荐。
2.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
3.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签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项目汇总表一份报送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联 系 人:刘 旭 白金凤
联系电话:87082961
附件:
1.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
2.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
3.一般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
4.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6.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