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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的有关精神,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相关成果积极申报,并于7月4日前将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国际交流中心D5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相关通知及资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查询。

 

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文华  王晓君  齐涛

联系电话:029-87082851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003426,62003308

传真:010-62003859
电子邮箱:qgb@moe.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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