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0号)要求,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现将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学科分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二)奖项推荐条件
1. 推荐奖项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于2017年5月10前将申报项目(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提交科研院成果处邮箱(chengguochu@nwsuaf.edu.cn),科研院将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各申报人须在2017年6月2日24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二)纸质材料。
1.《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1式3份。(格式见附件,从系统导出)于2017年6月4日前提交科研院成果处(国际交流中心D504室)。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学校科研院
联系人:王晓君 张华海 李文华
电 话:87082851
2.陕西省教育厅
联系人:周淼
电 话:8866867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