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科研工作实际,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下达到学院,由学院(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所)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支持对象
项目支持对象一般应为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适度从国外引进,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四、项目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2.经费额度:学院自主安排,年底结余经费为零。
五、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本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及科研院,由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所)于4月28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6版)(A3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6版)(A3套印)、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shenjie@nwsuaf.edu.cn.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
附件: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