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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凌示范区2016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局近期将开展2016年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示范区科技局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的2016年度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附件1)。

二、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项目验收会,听取项目情况汇报(PPT汇报5分钟)、提问质询、核查相关资料,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须持成果证明材料(品种证书、专利、专著、论文等)提前在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证明。

三、验收有关要求

(一)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6.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自行联系会计事务所);

7.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的证明资料(专利、检测报告、论文、专著等)。

(二)验收申请材料按照验收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不必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不接收拉杆装订的材料。

(三)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如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未通过验收或没有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将终止合同、停止资助,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是否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的决定。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项目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区各类科技项目。

(四)请各相关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word版本)于6月4日报送至科研院D502。

四、联系方式

示范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大厦四楼438室)  王景华  87065753  

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政务一楼台阶北侧)李  云  87036442

校科研院  许文哲  87080002    xwz@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4月26日



  附件2:杨凌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附件1:项目验收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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