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科研工作实际,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下达到学院,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要求经费年底结余为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单位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三、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适度支持从国外引进,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家学者。
四、执行期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不超过2年。
2、经费额度:学院自主安排。
五、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本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及科研院,由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至科研院社会科学处(D504):
1、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A3套印)一式1份;
2、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任务书(A3套印)一式3份;
3、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汇总表;
4、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评审专家名单。
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刘旭
联系电话:87082961
邮 箱:liuxu2006@nwsuaf.edu.cn.
附件: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4月14日
附件4、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评审专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