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现将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批准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重大、重点培育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批准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一般项目、青年托举项目、基地项目。
2.2021年、2022年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相关项目。
二、进度安排
(一)2020年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重大、重点培育项目;2020年-2022年批准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一般项目、青年托举项目、基地项目
1.撰写结题材料
2023年2月6日前,请各项目负责人(附件1)对照项目任务书的研究计划和研究任务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告》(附件2)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3),提交学院审核。报告正文后须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内论文(论文应含封面页、目录页和正文页,并划出标注字样)、专著、研究报告等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外文提交相应的中文概要说明,并划出标注字样。(尚未正式录用和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重大培育项目结题须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培育项目结题须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2.学院初审
2023年2月7日-10日,各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填写《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送清单》(附件4)。2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和结题报送清单报送至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结题报告一式七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和结题报送清单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学校评审
2023年2月14日-28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方式依情况另行通知。
(二)2021、2022年立项且执行期已满的委托项目
请各委托单位负责对涉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和总结报告。
3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的结题报告(报告正文后须附佐证材料,要求同上)、总结报告、验收专家组名单(附件5)报送科研院。结题报告一式一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总结报告和专家组成员签字名单各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相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此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材料。
2.对不能按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研究进展报告》(附件6),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院。项目延期申请仅限一次,期限为一年,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项的做终止处理,收缴结余经费,视情况取消项目主持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
1.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2.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告
3.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成果统计汇总表
4.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送清单
5.委托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6.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研究进展报告
联系人:魏月媛 白金凤
电 话: 87082961
邮 箱:shekechu@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