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及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立项未结项目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陕西省社科基金2021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具体请与科研院社科处联系)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1.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
2.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一律作终止处理,并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停止报销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的相关经费。
4.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 洁
联系电话:8708296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