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8项,超额申报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程序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工作安排
1.因限项申报,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报送至科研院D504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2.2023年1月20日前,学校公示评审推荐结果,拟推荐项目按照专家评审和资格审查意见,修改相关申报材料。
3.2023年2月14日前,各有关单位将最终纸质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交流中心D504,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需完全一致),由学校统一完成系统提交。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魏月媛 白金凤
联系电话:87082961
电子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010-58581411 58556246 58556074(传真)
电子邮箱:pingjzx@126.com
评奖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096274
电子邮箱:ghc@moe.edu.cn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