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精神,对于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我校牵头申报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坚决不允许我校专家以任何名义参加校外单位牵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否则,学校将严肃处理。
2、非我校牵头申报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家可以参与校外单位项目申报。凡参加校外单位项目申报,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同意,科研院确认备案。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