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面向全校公开征集,现就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
2.协同创新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类型明确,充分汇聚了各类创新资源。
3.协同创新中心所协同的单位中应充分显现与省内高校和省内企业的协同合作。
二、认定的原则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本次申报省教育厅限定我校推荐1项。
2.各学院原则上限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不限。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要求
1.申请此次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撰写陕西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见附件),不超过3000字。
2.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国际交流中心510),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申报1项。
联 系 人:王 磊 张雪峰
电 话:029—87082928
电子邮箱:wangleis941@nwsuaf.edu.cn
附件: 陕西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模板)
科研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