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林业局行业专项、局重点项目中期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客观评估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成效和经验,国家林业局决定对已到合同执行期限的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和局重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2009年下达的公益性行业专项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评估
1.评估范围:2009年下达计划的行业专项项目(见附件1)。
2.评估内容:中期评估重点是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前景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3.现场抽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将结合验收项目现场查定,对部分评估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4.集中评估会议时间:拟定于2011年10月中旬进行。
二、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已到合同执行期限的项目(见附件2)原则上必须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项目,须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
2.验收程序
验收包括提出验收申请、现场查定、财务审查(审计)、会议验收等过程。现场查定和财务审查(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现场查定或财务审查(审计)未通过的项目,须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科技司将视整改情况安排到下一年度申请验收。
3.材料准备及要求。
(1)验收材料准备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申请验收材料(格式见附件3-4),所有材料依序合并胶订成册,于2011年4月14日前一式两份连同项目现场查定安排建议表(格式见附件5)交至科研处D504室。
(2)财务审查(审计)
局重点项目由国家林业局组织或委托进行财务审查。行业专项项目由项目主持人自行选择委托具有科技部专项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1001/t20100112_75425.htm),于项目执行期后一个月内完成财务审计,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见附件6。
(3) 成果标识要求
验收材料中所列的成果、专利、论文等必须为本项目形成、产出时间须在项目执行期限内,论文标识必须为本项目第一资助,附件中附上首页等核心部分复印件即可,与项目无关的材料请勿附加。
4.验收时间及地点
经现场查定和财务审查后,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将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专业、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会议验收,局重点项目验收时间拟定于2012年1月上中旬,行业专项项目验收时间拟定于2012年3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待国家林业局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旭
电话:87082928
附件:1.2011年度中期评估项目清单.xls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