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科条发〔2011〕87号文件精神,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2010年度“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10年度“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已结题验收项目除外)。
二、检查方式
1、自查。项目组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书》(以下简称《预算执行报告书》)(见附件1)。
2、审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预算执行报告书》进行审查。对未按时提交《预算执行报告书》或敷衍了事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3、现场审计。根据审查情况,确定现场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审计。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请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7月8日之前将《预算执行报告书》书面材料(A4)一式三份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送交科研处项目科(D504)。
联系人: 刘 旭
电 话: 87082928
附件1.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书.doc
科研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