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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中国以色列两国政府于2010年签订《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以鼓励并支持两国企业开展面向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合作。为落实上述协定,加强中以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备选项目库的建设,科技部合作司现启动备选项目征集工作。此次征集的备选项目将在中方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与以色列工贸部协商列为两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项目将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进行管理。

  本轮项目征集面向具有商业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的合作研发项目,不限领域。项目需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

  一、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为中方单独申报,基本要求如下:

  1.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2.申报主体必须是在中国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成果产业化能力。以方合作牵头方必须为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3.科技部为中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一部分经费。

  4.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二、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报送省科技厅合作处审核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文件以“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并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

  三、申报时间

  请你单位于2011916日前将项目建议书报我厅合作处。

  联系人:李艳杨

  电话:87480127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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