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陕西省林业厅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按照陕西省林业厅通知(陕林科字【2011】399号),为了更好的实施科教兴林战略,推进林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奖励在我省林业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省林业厅将于2012年4月上旬进行2012年度省林业厅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林业厅科技进步奖和技术推广奖的项目,按“陕西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陕西省林业厅科学技术进步奖、林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办法”要求申报,必须经过成果鉴定或评审,否则不予受理。
二、已获同级科技奖,如各市奖、国家林业局三北局、杨凌示范区奖的项目,不能申报。已获省林业厅科技进步奖和技术推广奖的也不能同时申报同级科技奖。
三、推广成果项目,可以选择申报省林业厅科技进步奖和技术推广奖二者中的一种。
四、主要完成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顺序,必须与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一致。
五、申报省林业厅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填报“陕西省林业厅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一式15份;应用证明复印件15份;鉴定证书或验收、评审证书3份;主要研究报告3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加装封面,于
联系人:李文华
电 话:(029)87082851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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