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综合处

关于申报2012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2-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关于2012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杨管科发【20121号)文件精神, 2012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择优评定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主要奖励已转化应用,对带动示范区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科技成果。

2、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即20112月底前已实施应用)。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当应用推广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基础研究类项目,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或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3、报奖项目的应用证明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4、申报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报奖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

6、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示范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单位(学校)应在项目推荐材料的“推荐意见”栏写明公示情况。

7、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12012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采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请各项目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或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www.ylppc.com.cn)下载“2012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电子版推荐书统一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通过推荐系统软件“打印”功能打印完成。

2、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与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报奖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一栏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无需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推荐书附件材料请根据项目类别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整理。

3、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由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荐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1000元。

4、评审结束后,对拟奖项目及其简介在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项目,颁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及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奖项目于2012310日前向科研处知识产权科提交如下材料:

1、从系统导出的数据一份;

2、每个项目的推荐书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推荐书后附全套附件材料,其余五份推荐书只提供附件目录。

联 系 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029-87082851

真:029-87082962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编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