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假期科研基地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请各单位做好所属科研实验室(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科研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在放假前,各单位领导必须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科研基地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三、在剧毒、易制毒等危化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四、假期无任务的科研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五、加强各科研基地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关闭实验室的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六、在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请、领取、使用、保管和回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特别是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并严格执行出入库的核查与登记制度,对假期暂时不使用的剧毒品及时存放国资处库房。
七、存放病原微生物以及开展生物转基因的科研基地,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科研基地废液固和实验动物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学校收集流程进行分类、收集、登记、临时保管和送贮,不得违规随意自行处理、深埋、倾倒或丢弃,杜绝环境污染。
九、对气瓶类压力容器使用及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充装、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十、假期有任务的科研基地,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假期基地的安全运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