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学科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新一轮国家林业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办人字[2014]4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林业重点学科评选工作以“坚持科学发展,服务林业大局”为指导思想,贯彻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扶需扶特,择优确定,公平竞争,动态管理的工作方针。
二、工作任务
评选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遴选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
(一)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
参评范围为2011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7个涉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二)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
1. 自主设置学科点(方向)
参评范围:林学、林业工程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学科方向(已在教育部备案)。
2. 其他涉林学科点(方向)
设置在相关学院内其他一级学科下涉林的学科点(方向)。
三、评选条件
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瞄准国家林业局和区域林业发展的重大需求,按照参评学科范围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认真组织申请学科材料。
(二)学院申报工作由院长负责组织,成立由一级学科负责人、二级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填写《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或《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申请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3、4)
(三)简况表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涉及积累信息的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1. 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5日,相关学院院长负责,组成专门工作组,按照要求完成简况表,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审议后报科研院学科建设处。
2. 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科研院学科建设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2015年5月1日-5月6日,相关学院按照审核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于5月7日前将修改好的材料报送到科研院学科建设处,由科研院学科建设处于5月15日前统一上报国家林业局。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87080985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