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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报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的通知》(农科测试[2015]3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研制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指南研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拟研制指南的植物育种、资源收集或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备较多品种资源及品种收集能力。

(二) 具有开展相关实验的人力和物力,即一名技术人员每年专职指南研制工作半年以上,两年工作合计1-1.5年,年需要种植、观测1-1.5亩试验地的植物品种(根据作物属种确定)。

(三) 具有阅读、借鉴国外该植物的指南条件(也可请人翻译国外指南)。

二、拟研制指南的农业植物范围

包括:粮、棉、油、麻、糖、菜、草、绿肥、食用菌、果树(水果部分)、草本花卉、草本药材等。林业和木本花卉及已有测试指南的农业植物不在申报范围内(详见附件1).

三、遴选研制指南的植物属(种)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考虑对我国农业影响较大的植物属或种(含亚种)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关系粮棉油、菜篮子供应、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植物属或种(含亚种)优先考虑。例如豆类杂粮近年来受到市场欢迎;麻类等是纤维作物,是重要的工业原料;蔬菜、水果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密切;观赏植物、食用菌、中药材、牧草等是重要的农业经济作物。

(二)优先考虑我国育种有优势和资源丰富的植物

我国为原产地或资源丰富的植物,如谷子是我国为原产地且育种有优势;三七药材资源我国丰富,育种研究进展快。

(三)优先考虑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

国外植物资源和育种有优势,且有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植物。例如,列入第七批农业植物保护名录的花烛、果子蔓虽然是荷兰有优势的花卉属种,通过保护品种权,可使更多的国外优良品种进入我国,促进我国花卉产业发展。

四、申报及评定

(一)申报方式及年限

申报指南研制采取自由申请,自费为主、补助为辅(测试中心在研制过程中如争取到相关国家经费时,予以指南研制以适当经费补助。)本着自愿原则,全国各农业科研单位、教学单位、企业或个人,愿意以自费为主的形式开展指南研制的,都可以向测试中心提出研制申请,填写提交“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年限:2015年6月~2018年12月。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由所在单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院重大项目处(行政楼D504),同时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二)指南评审

通过专家评审,遴选承担单位。指南评审通过后,测试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并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指南研制合同书,还将免费组织指南技术培训。

四、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徐 岩

电话/传真010-59199394/59199393;13901114460

科研院:王 磊

电 话:87082928

E-mail:wangleis941@nwsuaf.edu.cn

附件:

1.已有测试指南植物名细表.doc

2.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立项申请表.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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