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财产安全,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科研院会同保卫处、国资处等单位,对全校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病原微生物、转基因安全、机械与压力容器类安全、实验室消防设施与安全通道、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时间:学校检查,2015年5月28、29日。
检查方式:学校检查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各单位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请各单位主管科研、安全工作的领导亲临检查现场,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科研、安全的领导与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安排部署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对所属科研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围绕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安全责任人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排除各种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2.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依据国家、学校以及学院(系、所)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切实做到各种安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并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一)报所在学院。
3.学校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到各单位年终考评,各单位要根据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安全意识警钟长鸣,为科学研究营造安全、环保、舒适的氛围,为产出重大科技成果保驾护航。
4.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总结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D503办公室。
联系人:韩丽 电话:87082941
附件: 1.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表.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