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科协2023年度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与深化我省民间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增进互动合作,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省科协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对象
(一)在陕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支持项目
1.海智学术交流活动:聚焦我省重点产业举办高水平、综合性的国际学术会议、讲座、报告等(含港澳台及双边、多边学术活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合作活动)。
2.海智协同创新类活动:围绕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跨越提升、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开展以技术合作研发为目的的海智科技交流活动及工作。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完成
实施方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
申报主体:在陕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
(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系列配套活动项目
1.省科协年会期间特色活动。省科协拟于2023年9月在榆林市举办2023年(第二届)陕西省科协年会,年会期间拟在榆举办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特色活动,各单位可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人文、创新资源,重点围绕榆林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由申报单位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科技学术团体联合举办国际或地区间学术会议等活动。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完成
实施方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
申报对象: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杨凌示范区科协、韩城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等
2.“学术金秋”期间举办高端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术金秋”是省科协为繁荣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和创新人才成长搭建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省科协拟于2023年8月-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术金秋”活动,在此期间各单位可围绕海外智力引进、国际性学术、科普、决策咨询等举办高端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完成
实施方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
申报对象: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杨凌示范区科协、韩城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等
(三)全年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
全年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应为下列类别之一:由省、市区科协和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大会(论坛);由各省级学会、市区科协、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等主办的海外技术与项目跨境路演,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由各市区科协、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海智基地等主办的围绕海外智力引进、海智基地建设等开展培训或会议等活动;由各省级学会、市区科协、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海智基地等主办的国际性学术、科普、决策咨询活动,服务海外引才、技术和项目转移的数字平台建设活动,以及符合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宗旨的其他创新性工作等。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底完成
实施方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
申报对象: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杨凌示范区科协、韩城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等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前(以纸质材料送达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名称时,不得直接以“在陕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支持项目”“重要活动(会议)期间系列配套活动项目”“全年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作为题目进行申报,项目均应围绕某一主题设计题目并开展活动;
2.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审查表(见附件),由项目申请单位审查确认后加盖公章,报送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程序
1.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将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2.形式审查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是否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等,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3.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需要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相应项目承担单位。
四、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项目规定认真开展工作;
2.项目承担人应按实施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在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晓妮 姚虎 张正新
联系电话:029-87082962
电子邮箱:395231449@qq.com
材料报送地点: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附件:陕西省科协2023年度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书
科研院 校科协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