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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各单位、学会、专家服务站、野外台站、试验示范站: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根据《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本着对象化、接地气、暖民心、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的原则,以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组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各学会、农业专家服务站、野外台站、试验示范站力量,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科技志愿服务,举办群众性科普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助力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4月

三、活动内容

1. 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合作社,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等活动,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示范。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线上推广活动,为农民提供创新创业、农产品销售、农技咨询服务等活动。开展健康保健、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服务。大力实施以“八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2. 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组织科普专家宣讲团走进中小学校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大手拉小手”“科学实验秀”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培养学生爱国情怀,激励青少年树立科学思维和创新志向;举办青少年生理卫生、心理健康、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开放、科普大篷车巡展等科学教育活动。面向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志愿服务。

3. 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组织科技专家服务队深入产业园区开展“送技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开展技术指导帮带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稳就业精准帮扶、职业技能提升活动,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效培训等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职工开展节能减排竞赛。邀请企业家、三秦工匠、劳动模范、优秀高校毕业生举办报告会、拍摄专题片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4. 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聚焦健康陕西建设,突出科学防疫、生命安全、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等主题,组织科普专家服务团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辅导、反食品浪费和“减盐 减油 减糖”生态环保等科普宣传活动,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技能、急救技能等应急安全专项科普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保护、应急救助能力。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普及智能技术知识,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

5.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科普活动,拓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视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开展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提升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举办干部心理健康培训,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科普场馆、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提升干部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管理能力。

6. 融媒体科普宣传提升行动。积极与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合作,发挥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围绕重大科学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焦点热点,通过开设科普频道(栏目)、创作科普动漫、制作科普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应急科普、热点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公益广告增加科学传播内容,提高科普内容的接受度,扩大科普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动员师生员工参加“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把活动作为一项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普及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 各单位要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示范与分散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各学院至少开展1项以上重点活动,学会、专家服务站、试验示范站及博览园至少开展2项以上重点活动,科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 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舆论宣传,积极与媒体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成果,扩大活动覆盖面、受益面。

4. 各单位要重视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活动项目征集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xnz@nwsuaf.edu.cn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科研院50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


联 系 人:张晓妮 张正新

电 话:87082962 87081989

电子邮箱:xnz@nwsuaf.edu.cn。

科研院 校科协

2022年3月3日




  附件:陕西省第三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