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全校广大师生的科技群众组织,是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联系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力量,校科协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校科协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为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服务,为全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服务;团结和动员全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服务。
第三条 校科协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导未来的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校科协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交流,启迪创新思维,探索创新方法,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跨学科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学校各学术团体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文化交流,为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服务。
第五条 举荐优秀创新人才,推荐优秀专著和论文,宣传、表彰、优秀科技社团组织、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积极服务挂靠学会和其他科技组织,充分发挥科协及挂靠学会在促进科技团队建设、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学校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帮助学校学生科技社团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提升其科学研究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
第七条 组织开展公众科普活动,传承先进文化,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推进学校科普系统建设,组织、举办科技展览、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开展同科研院(所)、企业科协的合作与交流,推广科学知识与技术。
第八条 开展对挂靠学校的学术协会和校内学术、科技团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帮助和推动其开展活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大局,配合和服务学校的行政科研教学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校科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集体会员。
第十条 凡承认校科协章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经本人申请,校科协批准后,成为校科协会员。挂靠在学校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团体的办事机构、学生科技协会等是校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校科协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享有优先参加校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力;
4.向协会提出给予从事科技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5.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协会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会员义务:
1.遵守校科协章程,执行校科协决议;
2.关心、支持校科协的各项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校科协委托的任务;
3.积极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4.积极支持校科协组织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所属学术团体的,也自然退出校科协。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校科协的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校科协的领导机构。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推选产生,部分会员可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任期四年。其职责是:
1.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校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校科协委员会;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科协委员会领导校科协的工作。校科协委员会包括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校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2.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处理重大事项;
3.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决定校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校科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校科研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校科协经费来源:
1.学校行政拨款;
2.科技咨询费和服务收入;
3.个人、团体的捐赠与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科协有关规定相矛盾,则按上级科协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