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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

科研〔2016〕26号

各学院(系、部、所):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督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8月2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实施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条  督导人员由我校离退休专家及研究生组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聘用,聘期1年。

第三条  督导人员遴选

离退休专家:

1.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研究生:

  1. 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2.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四条  督导人员职责

1.根据《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所含11项内容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抽查。

2.督导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跟踪并确认整改结果。

    3.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科研实验室所在单位,提交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工作要求:

1.进行督导时,一般2人一组,离退休专家一般每周安排1-2天,每月不少于6天;研究生每周安排1天,每月不少于4天。

2.督导人员应佩带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证。

3.做好各项督导检查记录,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反馈科研院。

第七条督导酬金

离退休督导专家酬金参照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办法,采取“底薪(每人/年)+实际检查次数按课时计算”,由科研院核发,按月结算。研究生督导实行勤工助学,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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